找钢网平台交易规则
本规则是您与找钢网平台(含网站、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等) 所有者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为“找钢网”)之间就采购、销售钢材等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所订立的契约。 请您仔细阅读本细则。当您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后或 者实际使用找钢网平台,本规则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总则
本规则适用于找钢网平台(含网站域名 zhaogang.com,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等)(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钢材等产品的购销业务。
除平台公告特殊说明外,平台每天 24 小时对外开放,买家可以在任意时间登录平台浏览资源、查询订单状态等操作,卖家可以随时上下架资源、查询订单等操作,但交易功能仅在营业时间内开放。
营业时间:
平台为 7*24 小时开放给用户,具体营业时间按平台内卖家店铺设置为准。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平台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如因紧急事件导致无法 提前公告或无法公告的,平台可视情况选择不予公告。
定义:
(1)找钢联营业务:找钢网以销定采的自采自销业务类型, 平台会标记“找钢联营”。一般指钢厂、钢贸商、代理商等卖方主体通过注册和企业认证入驻找钢网平台,找钢网根据平台上的买家采购需求寻找相应可售资源,背靠背向平台卖家同步提出需求,由找钢网全程参与交易、收款、付款、提货、结算、发票等环节。
(2)三方业务:找钢网作为第三方平台,平台内的卖家对其拥有的可售资源作为销售主体一方通过平台自主与买家达成交易的业务类型。找钢网不参与交易、收款、付款、提货、结算、发票等环节。
(3)预售频道业务:平台内的卖家对其拥有的可售资源作为销售主体一方自主与买家达成交易且交货周期超过 7 天的预售业务类型。预售频道业务的交易规则以平台发布的《找钢网平台预售频道交易规则》为准。找钢网不参与交易、收款、付款、提货、结 算、发票等环节。
第二条 交易
2.1 货物资源的发布
货物资源是指卖家拥有并在平台挂牌出售的产品,由卖家提供货物品牌、材质、规格等文字描述、图片的描述。卖家须按照平台的相关规则进行可售资源的添加、下架等操作。
卖家应确保发布的商品及产品描述为真实有效,并能提供产品对应的质保书。若挂牌资源在挂牌期间的产品描述等有变化的,卖家可以对产品描述进行直接修改。卖家应该保证产品描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否则因虚假信息产生的纠纷找钢网有权追究卖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下架,封锁账号等措施。
买家提货(含转货权)前,货物存放在仓库所产生的仓储费及相关杂费由双方协商。
2.2 交易协商
买家可以在平台上根据关键词查询产品资源信息,对于意向产品,买家可以选择加入购物车或者直接点击购买,提交订单,买家也可通过平台商家资源详情里 IM 与卖家进行即时沟通。
2.3 订单生成
买家提交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货物的品名、价格、数 量、材质、规格、所在仓库、钢厂、企业名称、开票地址等信息。若您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交易过程中出现利益损失的,则自行承担任何责任。买家提交订单后,该批资源即被锁定,其他买家无法购买该订单内的所有产品资源。因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订单生成后生效前支持卖家修改价格,买家付款前请与卖家确认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为准。
2.4 订单生效
订单于买家付款后即时生效,如买家未在平台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付款,则订单将自动关闭,买家如需继续交易的,应重新提交订单。
订单生效后,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交易双方可查看交易合同。若因买卖双方任意一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其将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线下另行签订或另行磋商中的合同,不适用本交易规则。
订单生效后,在平台或者卖家限定的时间内,买家可申请整单/部分退款,经卖家同意退款后,申请整单退款的,相应货款原路退还至买家打款账户;申请部分退款的,需卖家线下打款至买家账户,买家线上确认收到退款。卖家不同意退款的,以及订单生效超过限定时间的,买家无法在线申请退款、取消订单。交易双方应按照生效订单履行各自义务,直至订单完成。
2.5 交/提货
2.5.1 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家应于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在线发起提货申请进行提货,买家可选择自提或者过户等提货方式,卖家按照订单要求安排发货事宜,填写实提。买家自提的,应自行安排物流至指定仓库提货,并自行承担提货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买家选择过户的,应仔细核对过户客户名称,如操作失误,应及时联系卖家。产生的费用承担由买家与卖家协商确认。
2.5.2 因如下情况造成无法提货等,找钢网及卖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提货信息错误导致的;
(2)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 突发战争、疫情等。
找钢联营模式下,除平台规则或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家应于约定的提货期限内进行提货,买家可选择自提、库内转货权或者通过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方式;买家自提的,应自行安排物流至指定仓库提货,并自行承担提货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买家提货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家。买家选择过户的,应仔细核对过户名称,货权转移至买家或买家指定第三方后,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买家。买家通过平台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自货交承运人转移给买家。
2.6 收货确认与结算
买家提货或者收货完成后,应在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因超发或者少发产生的补退款,由买卖双方线下沟通、操作补退款。如交易类型为三方业务,卖家同意在找钢网平台采用平台交易担保支付方式。担保支付即买家通过找钢网平台下单进行支付交易时,卖家收款账户即时资金冻结,买家在平台确认收货后解冻卖家收款账户。
2.7 发票
发票开具及邮寄等相关事宜,应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原则上,买家未进行收货确认的,卖家可拒绝开具发票。
第三条 找钢联营业务质量异议处理
3.1 产品质量异议,指买家对卖家交货的产品因化学成分、 表面质量、机械性能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重量短少、发货 差错、货物破损等问题所提出的投诉。
3.2 验货期限:买家对数量、包装及外观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 7 日内向卖家提出并封存货物不得使用,逾期未提异议或货物已使用的,视为合格。化学成份、力学性能等内在质量的验收以质保书为准;如对验收期限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交易双方约定执行。
3.3 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外,自订单生效之日起超过 15 天,买家仍未办理提货手续的,卖家可以通过平台聊天工具向买家发出提货通知,经催告仍未提货的,卖家可不接受锈蚀和碰伤所造成的异议,由此产生的锈蚀和碰伤异议,由买家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包装方式为简包装的产品不受理锈蚀、划伤异议。对非质量异议的退货要求,卖家不予受理。
3.4 买家可向平台提出质量异议申诉,并提交资料(1、数量异议提供资料:出库码单、磅单。2、质量异议提供资料:建材类: 检测报告、不合格指标、工地位置、订单吨位、质量异议吨位/总吨 位。其他类:货物照片、货物所在地、钢卷号照片、检测报告及需 要其他资料 )申诉后,平台异议处理人员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符合平台质量异议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驳回申诉并 予以说明。
3.5 异议申诉受理后,平台负责协助质量异议的处理、跟踪卖家的异议处理进度,最终处理结果以卖家、钢厂等处理结果为准。
3.6 买卖双方完成退货或理赔手续后,本次质量异议终结,买家、卖家不得就相同事项再提起异议。
第四条 三方业务质量异议处理
4.1 因平台不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发生产品质量异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平台不负责处理。
4.2 买卖双方可请求平台作为中立第三方协助双方调解,平台给出的调解建议仅供参考,最终调解结果以买卖双方的合意为准;若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4.3 若买卖双方任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向平台举报,平台会根据调查确定后的具体事实协助处理,并视违约情节视情节轻重对违约方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等处理。
第五条 交易信息查询
交易用户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查询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交易用户可通过交易平台查询某笔交易资源的基本信息,查询与其相关的交易资金状况、订单状况和收发货状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对其通过平台确定的订单和根据订单签署的交易相关合同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交易一方交易过程中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违约:
(1)买家未按确定的订单和交易相关合同(如签署)约定, 在期限内支付全额货款;
(2)买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货、验收(但因卖家违约导致的除外);
(3)卖家未能按约交货给买家;
(4)卖家提供给买家的货物与卖家挂牌信息不符;
(5)卖家未按约定开票,或者开票不合规的。
就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也可向平台举报,平台会根据调查确定 后的具体事实协助处理,并视违约情节视情节轻重对违约方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等处理。
找钢联营模式下,鉴于买家与找钢网以及找钢网与卖家之间系背靠背的买卖合同关系,若买家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商品价款的,则构成违约,找钢网有权解除合同,且买家应当向找钢网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声明
找钢联营模式下,找钢网虽参与了买卖关系,但综合钢材产品其本质是集中平台卖家的信息供平台买家查询,找钢网并不享有对商品的定价权和选择权,也无法就卖家履行情况进行任何保证。
三方业务中,找钢网平台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且不对买卖双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但找钢网平台将尽力协助守约方协调处理纠纷的解决。
第八条 附则
8.1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平台作为违法犯罪工具。一经发现,平台将采取负面评价、警告、暂停 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
8.2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规则进行管理。
8.3 本规则与《找钢网平台服务协议》及其它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8.4 本规则于 2023 年 10月10日修改公示,于 2023年 10 月 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