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找钢网平台预售频道交易规则
本规则是您与找钢网平台(含线下、网站、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等)所有者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找钢网”)之间就预售业务采购、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所订立的契约。 请您仔细阅读本规则。当您实际通过找钢网平台进行预售业务交易,本规则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章 总则
1.1 本规则适用于找钢网商城预售业务的用户,包括所有开通找钢网商城预售业务的商家端(以下简称“商家”)和所有在找钢网交易的买家端。
1.2 预售业务是指商家与买家就钢材预售事宜,交货周期超过7天且商品价格由定金和尾款两部分组成的业务模式。
1.3 商家通过找钢网平台以预售业务形式销售,并支付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买方支付定金参与下单。订单成交后,买家直接与商家签订合同、发货并开票结算。
第二条 交易
2.1 为保障交易公允性和资金安全,预售业务将通过找钢网平台专项就预售业务开设的银行专户,该专户将作为收取商家、买家保证金的渠道。商品尾款由买家支付至商家账户。
2.2 采用平台交易担保支付方式。买方通过找钢网平台下单进行支付交易时,卖方收款账户即时资金冻结,买方收货后解冻卖方收款账户。
2.3 商家对每笔发布的预售订单,应支付发布订单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买家应支付每笔交易订单合同金额15%作为订单定金用作购买预售商品的担保和确定购买名额,买家需按合同约定时限内支付定金,否则视为双方取消交易(如商家与买方约定的定金高于本规则时,以双方约定为准)。定金、保证金互不计息。
2.4 预售订单交货履行完毕前, 如当日市场价格相较于合同成交单价跌幅超过5%,买方应于收到找钢网平台发出的追补保证金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缴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如当日市场价格相较于合同成交单价涨幅超过3%,商家应于收到找钢网平台发出的追补保证金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缴相应金额作为保证金。行情波动导致市场价格相较于合同成交单价涨跌幅超过3%,找钢网平台将书面向应追补保证金方作出预警通知,收到通知的一方应及时关注行情波动。
2.5 市场行情波动幅度,以找钢网平台价格指数即“找钢指数”公布的数据作为判断依据(具体根据各品种、地区为准),如“找钢指数”无参考数据的,以“我的钢铁网”公布的价格为准。
2.6 买卖双方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在预售交易中,买家按订单约定的时限内支付全额尾款至商家账户。商家在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后,按订单约定及时交货和开具发票。
2.7 保证金将于订单履行完毕后退还付款方。买家追缴的保证金可直接抵扣尾款。
第三章 违约责任
3.1 如一方逾期付款或逾期交货,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履行部分为基础按1元/吨支付滞纳金。如超过7日未履约,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定金和追缴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买方逾期提货,订单价格随行就市。
3.2 如一方未及时追缴保证金,应自逾期之日起以订单总吨位为基础按1元/吨支付滞纳金。如超过7日未追补保证金,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将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3.3 找钢网划转保证金前,如交易中任何一方违约,找钢网将同时书面通知商家和买家并征求处理意见,如商家和买家未在找钢网平台要求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时,找钢网将根据本规则及签署的相关书面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买家就划转货款或保证金给商家提出异议的,应在收到找钢网平台关于启动诉讼程序的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启动诉讼程序,待法院出具裁判文书后另行执行,否则,找钢网平台将按本规则及签署的相关书面合同约定进行款项划转,由此给商家造成的损失由买家自行承担。
3.4 参与找钢网在线商城预售的商家或买家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除依据找钢网相应公布的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外,自发现该违规行为之日找钢网平台将视情形限定商家一定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平台预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关停、限制部分商品交易、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四章 附则
4.1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规则进行管理。
4.2 本规则与《找钢网平台服务协议》、《找钢网平台交易规则》及其他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4.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